2023年浙江省山区26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将组织开展山区26县(含岱山、嵊泗两个海岛县)专项招录工作,全省共推出471名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进行专项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已参加2023年度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统一组织的笔试,且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原参加心理测评的人员,心理测评结果须合格)。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报考人员原报考职位笔试科目测试类别应满足专项招录职位所需测试笔试科目类别。
(四)在2023年度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中,省级招录机关单位已完成差额考察,入围等额体检的人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录职位。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市级以下机关单位已完成体检,入围等额考察的人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录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专项招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的,可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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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2023年4月11日9时至4月13日17时期间,报考人员以参加我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报名系统,填报专项招录职位。提交信息后,可查询报考职位当前报名人数和进入资格审核范围人员的笔试最低分,报名时间截止前1小时停止查询功能。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招录机关不进行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核
2023年4月14日9时至4月15日17时期间,招录机关按照5: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资格审核。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测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行测再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各职位审核通过人员与录用计划数达到5:1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达不到5:1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保留外,一律取消或核减。
2023年4月17日后,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三、面试等后续工作
(一)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将从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线上线下进一步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测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行测再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或体能测评人选。
(二)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三)面试
2023年4月18日后,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公告。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测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五)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应履行岗位明确的服务年限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