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的通知(二)
根据省、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近日,市考录办组织实施了体检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报考者,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当场、当日复检项目不合格者不得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体检结果为“补检”结论的报考者,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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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考录办
2023年4月25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布合肥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的通知(二)
文章来源:合肥先锋网(原链接md5:7b99619a287c524783511db5da5da7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