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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