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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四)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b )。
a.科学执政 b.依宪执政 c.民主执政 d.公平执政
【答案】b
【考点】依宪执政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故答案为b。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 市地方立法权。( c )
a.县级的 b.较小的 c.设区的 d.发达的
【答案】c
【考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故答案为d。
3.修改宪法的权力,只能由( a )行使。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答案】a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
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理论上只有人民才能拥有修改宪法的权力。而宪法又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因此只有全国人大能够有权代表全国人民修改宪法。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 c )
a.坚持依法治国 b.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c.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d.坚持群众路线
【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解析】“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5.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体系的层次划分,该《条例》属于以下哪个层次?( d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d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
6.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应当对配套法规的制定作出统筹安排,原则上要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 。( d )
a.同步通过 b.同步公布 c.同步审议 d.同步实施
【答案】d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解析】配套法规的制定原则上要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
7.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 c ),由公安机关负责。
a.批准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审判
【答案】c
【考点】公安机关刑事职能
【解析】刑诉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故答案为c。
8.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某与妻子感情不和,毒死其妻子,此案件由( 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察部门
【答案】a
【考点】立案分工
【解析】本案中陈某虽是国家公务员,但不是利用职权犯罪,毒死妻子只是普通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答案是a。
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周某以栗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甲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栗某拒不签收判决书,甲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乙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吴某送达开庭传票,吴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丙法院在审理阚某和时某借款纠纷时,委托时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赵某同意,丁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受送达人未寄回送达回证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据此可知,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另外,该法第89条、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或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才由受送达人所在部队或有关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可知,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10.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b)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开庭审理
选项a错误。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b正确。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据此可知,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据此可知,调解活动在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就已经开始。
选项d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如果在起诉时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据此可知,对于必要诉讼当事人的追加,应当是随时发现,随时追加,不以在开庭审理时为限。
11.a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a公司无法清偿欠b公司200万元的货款,而a公司董事长李某却有2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b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偿还责任,李某随后确实支付给b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
a.就李某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李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2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
d. 李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
选项a错误。《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可知,就李某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
选项b错误。李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
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2.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选项d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13.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b )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不能制定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c 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14.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法、法人或其他组织。
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选项c正确。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选项d错误。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的条件了,但是其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下列何种颜色标示( a )。
a.红、橙、黄、蓝 b.红、黄、橙、绿
c.红、黄、绿、蓝 d.黄、红、橙、蓝
【答案】a
【考点】预警级别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何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 )。
a.应急准备阶段 b.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c.恢复重建工作结束 d.应急处置期间
【答案】b
【考点】突发事件中的职能
【解析】《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六条
17.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 c )。
a.酌情采纳 b.可以采纳 c.应当采纳 d.必须采纳
【答案】c
【考点】监察建议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八条
18.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c )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但可以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c
【考点】公务员的晋升与降级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a错误。
第九十一条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错误。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正确。
第五十九条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错误。
19.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 b )。
a.可以作原告,不可以作被告 b.可以作原告,也不可以作被告
c.可以作原告,不可以作被告 d.可以作原告,也可以作被告
【答案】 b
【考点】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解析】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0.根据《行政处罚法》,不得设定税务行政罚款处罚的是( a )。
a.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b.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章
c.财政部税收规章 d.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 w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四个选项中bcd选项属于部门规章或地方规章,只有a选项例外,因此,正确选项为a。
21.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答案】 c
【考点】立法程序
【解析】 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四)法律的公布。其中,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也是关键性阶段,因此应选c。
22.根据《行政强制法》,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 c )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上级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执行庭
【答案】c;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
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选项为c。
23.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的处理是( d )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
【答案】d
【考点】数罪与一罪的区分
【解析】甲前后有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前行为是绑架男孩作为人质,意图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构成绑架罪;后行为是将孩子卖掉,非法获利4000元,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分别定罪,实行并罚,因此选项b、c错误。另外,甲两行为不具备牵连关系,不能按照牵连犯处理,因此选项a错误。因此,选项d为正确选项。
24.下列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的是( c )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答案】c
【考点】刑罚的适用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所以答案选c。
25.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 )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甲在能杀死其父亲的情况下,却在主观上放弃,属于能犯而不欲的情形,故成立犯罪中止。而未遂是想犯而在客观条件导致不能犯,所以甲不是未遂。甲已经着手开始犯罪,不是犯罪预备阶段。所以答案选a。
26.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c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考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可以”不是“应当”,是“从轻”,没有“免除”。所以答案选c。
27.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乘机把甲打昏在地,随后又把甲杀死。乙的行为( d)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防卫过当 d.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故意杀人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夺下甲的刀,将其打晕是正当防卫。甲晕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乙杀了甲,属于故意杀人。故答案为d。
28.李某交通肇事后,其单位领导张某指使李某逃逸,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张某的行为( c )
a.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各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
【考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答案为c。
29. 甲是a地使用权人,乙是b地使用权人,甲乙双方在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是( d )
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c.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甲享有地役权
d.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丙享有地役权
【答案】d
【考点】地役权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因此,地役权的登记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设立。a错误。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错误。d正确。
30.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c )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b.甲的行为没有侵犯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c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订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选项为ac。
31.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d )
a.某书店散发的价目表
b.服装超市中展出的未标价格的时装
c.某公司向某主要客户发出的产品说明书
d.某香烟自动售货机,机上载明“投入十枚一元硬币发一包红塔山牌香烟”,该机器现处于运转状态
【答案】d
【考点】要约
【解析】本题涉及对要约概念的理解。依《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书店散发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未标价格的时装,顾客无法对之承诺,故也为要约邀请;产品说明书与前二者相同,也为要约邀请。故本题选项为d。
32. 王某在眼镜店购买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试戴的时候王某感觉不太舒服,但经理称这不是眼镜本身的问题,是刚戴上新的眼镜不适应造成的,过几天就会好的。王某信以为真,谁知十天后王某仍看不清东西,并感觉视力下降,经检查,眼镜的实际度数只有300度。王某要求商店赔偿一切损失,而商店只同意返还价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c )
a.商店未交付合格的眼镜,故只需承担违约责任
b.商店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
c.商店的行为属于加害给付,应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王某可选择主张这两种责任中的一种
d.商店只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眼镜店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眼镜店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因此本题只有c正确。
33. 甲用石块投掷乙家饲养的狗,该狗立刻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伤,狗咬伤了路人丙,丙在避让中踩碎了丁的西瓜。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d )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的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考点】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d项正确。
34. 下列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b )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 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答案】b
【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本题的考核知识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即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二是要认真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像行政关系、管理关系、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35.梁某因偷漏税被某县国税局给予行政处罚,梁某认为该行政处罚过重,欲提起行政复议,梁某应向哪个机关申请?( c )
a.县政府 b.县国税局 c.市国税局 d.县政府或市国税局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机关
【解析】海关、国税、金融属于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其复议申请直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即可。
36.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 内依法处理。( b )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7.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以下哪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b )
a.甲某系税务局职工,在分年终奖金时,发现自己的奖金竟然比平时工作不认真的乙某还要少,欲提起诉讼
b.丙某被单位停职待岗不服而投诉于劳动局,但劳动局立案后始终未采取相应措施,丙某欲起诉劳动局
c.某省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行政法规制定了一项规章,并且依据该规章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丁某进行了行政处罚,丁某欲对该规章提起行政诉讼
d.某镇政府对村民张三与李四10棵果树的权属进行调解后,李四不服欲提起诉讼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项属于此种情形,可予起诉。根据该法第12条以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以及行政调解行为等则不予受理,在本题中,a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任免、奖惩行为,c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d项属于行政调解行为,都属于不可诉的范围,故a、c、d三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8.吴某因打架被某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执行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c )
a.吴某的学生 b.吴某的女友 c.吴某的父亲 d.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本题中,吴某父亲是吴某的近亲属,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9.某市a区公民申某与谢某在b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b区公安分局辖区内某派出所将违法行为调查清楚以后,根据情节和事由不同,对谢某处以30元罚款,把申某移送到b区公安分局处理。b区公安分局对申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两人均对处罚不满,谢某向b区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清,复议结果决定对谢某处以100元罚款。申某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了b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两人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某应以谁为被告,向哪儿起诉?( c)
a.以派出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b.以派出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c.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
d.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和管辖法院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和第17条规定,复议机关b区公安分局改变了对谢某的处罚,所以应以b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复议机关或原行政机关所在地即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本题选c.
40.刘某(15周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 d )
a.甲公安机关赔偿 b.乙检察院赔偿 c.丙法院赔偿 d.不予赔偿
【答案】d
【考点】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解析】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此案刘某有犯罪事实,只不过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被免于处罚,所以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10题,每题4分,共计40分。)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因此,就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增强其( abcd )
a.及时性 b.系统性 c.针对性 d.有效性
【答案】abcd
【考点】提高立法质量
【解析】《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2.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对苗头性倾向性违反党纪问题不必抓早抓小
b.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c.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d.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答案】bcd
【考点】《决定》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决定》规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所以a错误,b正确。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所以c正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所以d正确。
3.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acd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
【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
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以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b.与我国的立法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多层次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分划分以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为依据
【答案】abd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5.侦查人员( abcd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d.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答案】abcd
【考点】回避
【解析】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答案为abcd。
6.甲与9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甲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b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考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甲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甲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
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甲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甲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甲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d )
a.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
b.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
c.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
d.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答案】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选项b正确。《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选项c正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选项d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本题选项看似简单,实则考核考生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主体、使用方式、期限的把握。
8.下列可以设定有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包括:( a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规章
【答案】 ab
【考点】行政处罚设定权 ]- w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2条规定,创设权依法的位阶递减。法律具有创设权和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专属创设权;行政法规的创设权小于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除外;地方法规的创设权小于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规章的创设权又小于法规,只能创设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罚款限额还要由国务院或地方人大规定。因此答案为ab。
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制定规章?( abc )
a.广州市政府 b.教育部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d.国家信访局
【答案】abc
【考点】规章制定主体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1、73条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家信访局属于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不具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因此d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10.某市个体户王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所在区的工商所认为其行为坑害消费者利益,故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王某不服,应向以下哪些部门申请复议?( bc )
a.区工商所 b.市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答案】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本部分共包括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
【答案】√
【考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解析】见《决定》“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2.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应当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选修课。 ( )
【答案】×
【考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解析】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3.法治政府的有限性,体现在行政机关本身职权的有限性,即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 )
【答案】√
【考点】法治政府
【解析】法治政府,其职能是有限的,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答案】√
【考点】中央军事委员会
【解析】《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
国武装力量。
5.“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是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活动中实现的。( )
【答案】×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在2004年第四次修改《宪法》活动中完成的。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
【答案】√
【考点】律师的权利
【解析】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故正确。
7.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
【答案】√
【考点】民事诉讼法关于罚款、拘留之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5之规定。
8.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但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 )
【答案】√
【考点】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解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只能是单向的,而不能相互转化。以保证案件及时审理。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
【答案】×
【考点】票据签章的规定
【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10. 经主管机关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公务员任职时可超过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 )
【答案】×
【考点】 公务员的编制
【解析】 公务员任职时不得超过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
11.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答案】×
【考点】恢复重建工作
【解析】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2.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答案】√
【考点】监察机关职权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九条
13.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除特别规定的外,可以不实施全国性法律。( )
【答案】√
【考点】特别行政区的职权
【解析】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规定的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且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14.法治可以脱离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所提供的社会条件。( )
【答案】×
【考点】法治与社会的联系
【解析】法治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所提供的社会条件的反映,不能脱离其而存在。
15.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治。( )
【答案】√
【考点】管制的社区矫正
【解析】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本题正确。
16.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答案】×
【考点】胁从犯
【解析】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错误。
17.合同中的抗辩权发生在各种合同中。 ( )
【答案】×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解析】单务合同中无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才有。
18.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的,不得随意出卖出租物。 ( )
【答案】×
【考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出租人可以出卖出租物,但应保障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9. 行政复议是性质上行政性与程序上司法性的统一。( )
【答案】√
【考点】行政复议的特征
【解析】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进行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但其程序和司法诉讼存在高度相似性,因而又有程序上的司法性。
20.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 )
【答案】×
【考点】最高领导机构
【解析】应是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