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试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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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23〕7号)统一安排,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定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临床类别临床执业医师(110)、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14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
二、报考条件:在安徽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三、考试形式:计算机化考试。
四、网报及缴费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4日至10日期间。
六、考试时间
原文标题: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试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27248ca67b5320effa3cc780b6f989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