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六安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0名,其中:六安市公安局45名、金安分局29名、裕安分局38名、叶集分局2名、霍邱县局75名、舒城县局60名、金寨县局24名、霍山县局17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公安事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驻训工作,能按工作要求辅助开展临检、夜检等相关警务工作,适应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0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报考交通管理辅助岗位(摩托骑行)考生身高1.75米及以上;
3.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1.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4.曾在报考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